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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yè)部部長韓長賦:再談“三權”分置

   2017-11-17 經濟日報韓長賦5450
核心提示: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土地三權分置,是繼家庭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chuàng)新,是習近平總書記三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土地“三權”分置,是繼家庭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chuàng)新,是習近平總書記“三農”思想重要組成。從“兩權”分離到“三權”分置,是適應生產力發(fā)展、順應農民意愿、符合農村實際、繼往開來的制度變革,是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土地制度的與時俱進——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央深改小組會議,審定下發(fā)《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強調,要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土地“三權”分置,是繼家庭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chuàng)新,是習近平“三農”思想重要組成。

  一、“三權”分置具有豐富的創(chuàng)新內涵

  “三權”分置的演變歷程,符合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fā)展的客觀規(guī)律。人民公社時期,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兩權”合一,土地集體所有、集體統(tǒng)一經營。改革開放以后,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經營權“兩權”分離,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黨的十八大以來,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三權”分置,這是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創(chuàng)新。

  一是統(tǒng)籌解決了穩(wěn)定與放活的問題。土地制度是的基礎性制度,在土地問題上要有歷史耐心。從“兩權”分離到“三權”分置,以穩(wěn)定為基礎,以放活為目標,堅持了土地集體所有權,穩(wěn)定了農戶承包權,放活了土地經營權,促進農村資源要素合理配置,推動多種形式的規(guī)模經營發(fā)展,進一步解放和發(fā)展了農村社會生產力??傆腥苏J為,一家一戶搞不了現代化,要把承包地收回來,實行集體經營。但回到集體統(tǒng)一經營,這條路早已證明是走不通的。“三權”分置創(chuàng)造性地處理了變與不變的關系,以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土地承包關系的不變,來適應土地作為生產要素的流動、農業(yè)經營方式的多樣化,順應了農民想保留承包權、又想流轉經營權的意愿,既沒有回到人民公社歸大堆的老路,也沒有否定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性地位,推動農業(yè)生產經營集約化、專業(yè)化、組織化、社會化發(fā)展,使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更加充滿持久的制度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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