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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關于征集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建議的函

   2021-05-31 山西省農業(yè)機械發(fā)展中心4010
核心提示:晉農機裝函〔2021〕8號各市、縣農機中心,各有關單位:根據《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

晉農機裝函〔2021〕8號

各市、縣農機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為進一步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提高政策實施的科學性、精準性和實效性,現征集2021-2023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建議,有關事項如下:

一、征集內容

(一)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根據指導意見的實施重點,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補貼范圍,應補盡補。各地在我省原有補貼范圍基礎上,從《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15大類44個小類172個品目)》(附件1)中選取,提出我省補貼機具品目的建議。

(二)農機專項鑒定產品。積極開展農機專項鑒定,加快農機創(chuàng)新產品獲得農機試驗鑒定證書步伐,并按規(guī)定列入補貼范圍。根據《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規(guī)范(試行)》(附件2)要求,提出擬參與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機專項鑒定產品建議。農機專項鑒定產品可以突破補貼范圍。

(三)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探索開展糧食烘干等成套設施裝備及高端智能自主創(chuàng)新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工作。推廣使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智能終端設備,確保農業(yè)生產數據。根據《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指引》(附件3)要求,對尚不能通過農機專項鑒定取得補貼資質的創(chuàng)新產品和成套設施裝備,提出納入試點的新型農機產品和成套設施裝備建議。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產品可以突破補貼范圍。

(四)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圍繞糧食生產薄弱環(huán)節(jié)、丘陵山區(qū)特色農業(yè)生產急需機具以及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的推廣應用,提出不超過10個品目的產品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建議,其補貼額測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類機具的補貼額可高于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增長幅度控制在20%以內。

(五)降低補貼額標準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對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或檔次剔除補貼范圍,或從2021年起,到2023年確保補貼額測算比例降低至15%以下,各地提出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或檔次的降標建議。

二、具體要求

(一)研究提出建議。各地和有關單位要在認真學習農財兩部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要求的基礎上,圍繞當地農業(yè)生產實際,按照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集體決策等程序,與同級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共同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

(二)及時報送材料。各地和有關單位按照《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建議申報材料格式要求》(附件4),于6月10日前將材料電子版和加蓋單位公章的掃描件通過電子郵件發(fā)送至山西省農業(yè)機械發(fā)展中心農機裝備處。

聯(lián)系人:楊振曉、趙雷雨

聯(lián)系電話:0351-4032979/4030932

電子郵箱:sxnjbt@163.com

附件:點擊下載

1.《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15大類44個小類172個品目)》

2.《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規(guī)范(試行)》

3.《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指引》

4.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建議申報材料格式要求

山西省農業(yè)機械發(fā)展中心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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